高企认证后差点被罚200万?

高新技术火了!根据新闻联播报道:今年以来,我国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持续扩大高水平开放,高技术产业利用外资持续增长,引资带动作用日趋明显。

高企认证后差点被罚200万?

数据显示,今年1—7月,我国高技术产业实际使用外资同比增长32.1%,增速比全行业利用外资增速高出14.8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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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高新技术火了,连带着各种企业开始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成功通过相关认证,不仅能获得税收的减免,还能获得一定的科研经费支持和财政拨款。不过这个认证可不是申请下来就万事大吉!稍有不慎就会被罚好几百万!还会一并丢了高企资格!

刚拿到高企资质1年,却被罚200余万元

某公司在2018年申请国高时财务状况表现良好,2015-2017三年平均研发支出占三年销售收入平均为3.07%,结合其他各项达标条件,于是,该公司顺利拿到了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并获得了证书。

然而,2018年,该公司收入下降,企业财务人员认为,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条件,当收入低于2亿元时,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4%就行了,因此,他们在2019年申报了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

可是在2019年底,该公司收到税务局的处罚通知,要求其补缴2018年最终结算中汇算清缴时享受的税款优惠,并支付滞纳金,总计超过200万元。

有些朋友还是没有明白被处罚的原因,小编就先带大家一起分析了该公司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时的财务情况:

2019年税务机关抽查时: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研发占比3.52%不符合要求吗?

首先,根据国家科技部发文火炬中心[2016]32号文第三章认定条件与程序第十一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近3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时间不满3年,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以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含)以下的企业占比不得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之间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所占比例不得低于3%不低于60%。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

其次,根据2017年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4号第二条,对于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享受税收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过程中或享受优惠期间,税务部门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其不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认定条件的,应当提交认可机构复审。

经审核确认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认定机构应当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通知税务机关追缴其证书有效期内自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也就是说,税务局是按过去三年的平均值来计算的。

享受优惠期间也是以“最近三年”为基准计算的!收入下降的企业(从2亿以上下降到2亿以下,从5000万以上下降到5000万以下)一不小心就会违反规定。根据这一规定,公司在2018年享有优惠税就是要被追回的。

以上两条规定决定该公司本应取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追回所享受的优惠税。不过幸运的是由于是初次犯错,宽大处理只是罚款,保留了公司的高企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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