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省财政厅根据财政部近期印发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22〕31号),对《江苏省202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苏财购〔2022〕65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目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印发江苏省202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苏财购〔2022〕65号)同时废止。
据了解,修订后的《江苏省202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编码和品目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22〕31号)制定和解释。目录以内未实行框架协议采购的货物类小额零星采购,按照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的有关规定执行。框架协议采购和网上商城不能满足需求或者通过其他采购方式价格更低或服务更优的,采购人可按照框架协议采购相关规定、预算支出管理规定和本单位内部控制制度自行采购。高校、科研院所采购科研仪器设备不适用以上集中采购目录,具体按照《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完善省属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17〕53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