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招标工程项目再增5类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8年6月6日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再增加5类。

这是国家发改委日前印发的《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通知明确的。

此次增加了哪5类?

必须招标工程项目再增5类

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包括:

1.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基础设施项目;

2.铁路、公路、管道、水运,以及公共航空和A1 级通用机场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项目;

3.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通信基础设施项目;

4.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等水利基础设施项目;

5.城市轨道交通等城建项目

为什么这5类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根据《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不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情形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必须进行招标。

上面所说的第二条、第三条规定的情形又是什么?

依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规定的第二条和第三条,必须招标的项目还有:

(一)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1.使用预算资金200 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该资金占投资额10%以上的项目;

2.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二)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1.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2.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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