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依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政府购买服务采用竞争性磋商,在报名或递交响应文件环节只有2家供应商,采购活动是否可以继续?

答
依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 是指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有3家,进入磋商到提交最后报价的阶段,“符合要求” 是指经评审实时性满足要求 (包括资格审查符合要求、符合性审查符合要求)。据此,上述规定的前提是在进入磋商前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至少有3家。递交响应文件如果只有2家,采购活动不能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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