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未公开采购意向原则上不得开展后续采购活动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桂财采〔2022〕84号,以下简称《通知》)。

广西:未公开采购意向原则上不得开展后续采购活动

《通知》明确,除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电子卖场等小额零星采购和由集中采购机构统一组织的批量集中采购外,按项目实施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均应当公开政府采购意向。

《通知》要求规范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内容,政府采购意向应清晰完整,便于供应商提前了解采购需求,做好参与采购活动的准备。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内容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计划实施采购时间、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情况等(具体填报内容详见附件)。采购需求概况包括采购标的名称,标的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目标,采购标的数量,以及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

《通知》还强调,未公开采购意向的采购项目,原则上不得开展后续采购活动。对预算执行中政府采购意向发生重大变更,如预算金额、采购数量增加或者减少达到20%及以上的,预算单位应及时发布政府采购意向更正公告,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时间以更正公告时间重新计算。对因非采购人原因导致采购意向公开时间晚于采购公告发布前30天的,采购人在申报政府采购计划备案时应当进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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