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行政单位不得擅自扩大开支范围

日前,财政部对《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71号,以下简称71号令)进行了修订,形成了《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113号,以下简称《规则》),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行政单位不得擅自扩大开支范围

《规则》聚焦行政单位实际工作需要,着重从五个方面进行修订:一是落实艰苦奋斗厉行节约的重要精神。增加“艰苦奋斗,厉行节约”“从严从简,勤俭办一切事业”等要求,明确各单位不得擅自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合理安排支出进度,严控一般性支出。二是明确绩效管理新要求。将全面实施绩效管理作为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将绩效结果作为预算编制的重要考虑因素,强调绩效结果应用,强化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三是体现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的新要求。根据政府会计“双功能、双基础、双报告”核算体系,将“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一章修改为“财务报告和决算报告”,并对该章内容进行了全面修订,增加行政单位实行成本核算的规定。四是加强与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衔接。增加按照统一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的总体要求,既避免造成与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相关条款的大量重复,又与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相衔接。五是衔接国有资产管理的新要求。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相衔接,增加明确岗位职责、设置国有资产台账、汇总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及时办理资产权属登记等内容。

《规则》明确,行政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及标准,不得擅自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合理安排支出进度,严控一般性支出;行政单位从财政部门或者上级预算单位取得的项目资金,应当按照批准的项目和用途使用,专款专用,在单位统一会计账簿中按项目明细单独核算,并按照有关规定报告资金使用情况,接受财政部门和上级预算单位的监督;行政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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