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发布通报:申报职称造假,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近日,浙江省住建厅发布《关于2022年度全省建设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弄虚作假行为的通报》,据悉:

5人申报材料造假,存在伪造工程业绩、上传假冒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颁发的奖项或在假冒期刊上发表的论文等弄虚作假行为

省厅取消其2022年度评审资格,并从2023年起三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

序号

姓名

工作单位

存在的弄虚作假行为

申报类别

1

钱某良

嘉兴市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伪造工程业绩

正高级

2

冯  某

浙江省建投交通基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提交假冒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颁发的《国家科技成果奖证书》

正高级

3

袁  某

核工业井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提交在假冒期刊《工程管理前沿(中文版)》上发表的论文

高级

4

许某芹

浙江越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提交在假冒期刊《建筑学研究前沿(中文版)》上发表的论文

高级

5

方某仙

浙江中禾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提交在假冒期刊《建筑学研究前沿(中文版)》上发表的论文

高级

文件原文:

浙江发布通报:申报职称造假,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各市建委(建设局)、省级有关单位:

在2022年度全省建设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不含杭州、宁波全部专业及绍兴建筑施工专业)职称评审过程中,经调查核实,钱某良、冯某、袁某、许某芹和方某仙等5人申报材料造假,存在伪造工程业绩、上传假冒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颁发的奖项或在假冒期刊上发表的论文等弄虚作假行为

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第二十三条、《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建〔2019〕6号)第十五条、省建设厅、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建设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建人教函〔2022〕122号)第四条第(五)款、《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人社发〔2018〕61号)中第二十一条、省建设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建人教函〔2022〕171号)第四条第(六)款等规定,对上述5人,取消其2022年度评审资格,并从2023年起三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

各级主管部门、省级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强化审核管理,对职称申报弄虚作假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申报单位要切实履行审核职责,严格把关、加强审核指导,坚决遏制弄虚作假行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要引以为戒,严守职业操守,合法合规申报职称,共同维护好诚实守信、公平公正的人才评价环境。

附件:钱某良等5人情况一览表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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