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在政府采购制度框架下,租赁货物属于货物采购还是服务采购?
答:
政府采购中,工程、货物、服务是指政府采购的标的。购买、租赁、委托、雇佣等只是采购的形式。采购人可以通过购买取得货物的所有权,也可以通过租赁取得货物的使用权。因此,租赁货物应该属于货物采购。
问
如何理解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得取代依法设立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法人地位、法定代理权”的规定? 作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主要形式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得取代依法设立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法人地位、法定代理权的规定又当如何具体落实执行?
答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规定,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着力提升服务质量,突出公共服务职能定位,精简办事流程,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不得代行行政监管职能,不得限制交易主体自主权。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得取代依法设立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法人地位、法定代理权以及依法设立的其他交易机构和代理机构从事的相关服务。对于政府集中采购并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情况,各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当保留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法人地位,依法承担法定集中采购代理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