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可以认定为小微企业吗?

投标人的经营范围明显与招标文件明确的所属行业不符, 但其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 为小微企业,可以认定为小微企业吗? 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招标文件资格条件要求设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明确了本项目所属行业为物业管理,投标人为建筑类企业(经营范围仅有建筑工程类,无物业管理),其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承诺其为物业管理小型企业,评标委员会可以对此提出疑问吗? 因为投标人的经营范围明显与招标文件明确的所属行业不符, 可以认定其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不符合招标文件资格要求而作无效响应处理吗?

这种情况,可以认定为小微企业吗?

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中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而非按照供应商的经营范围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留言所述情形中,供应商应当对照物业管理划型标准,判断自己是否属于中小企业,符合条件的, 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属于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可以不认可其中小企业资格,但不能以此为由否决其参加投标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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