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采购实践中的“五不”问题如何解决?

近年来,我国明确“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的政策导向,高校的办学规模和办学层次大幅提升,工程建设、设备仪器、教学用品采购也逐渐增多。实践中,高校以优质优价采购为出发点,以完善采购内控体系为着力点,优化技术手段,强化风险防控,采购质量有了长足的进步。但是,仍然存在“法规意识不牢、采购计划不周、落实政策不严、履约验收不力、监督管理不严”等问题。笔者就高校采购运行情况对本地两所高校的采购管理部门进行了专访,从中了解了一些实情。结合调研情况,简要分析一下高校采购“五不”缺失及对策,供同行参考借鉴。

 高校采购实践中的“五不”问题如何解决?

高校采购都有哪些特点,采用何采购方式?

高校采购非同于其他政府采购,方式多样化。主要特点有:一是经费来源广(各级政府财政拨款、各学科建设专项资金等),因资金渠道不同,投资方向也不相同,除对科研设备投资外,还对实验材料、图书教材、房屋修缮、园区绿化等诸方面进行投资,范围广、项目多。二是高校采购的用户比较分散,各个院系所提的采购需求有点零碎,常有一些采购目录之外,预算金额小的项目,可见,高校采购基本呈现“金额小、数量大、品种多、频率高”的特点。三是高校采购按照采购主体划分,共有三种形式,分别是:①采购人自行采购、②归口管理部门采购、③高校采购管理部门集中采购。其中:①由教职员工按照高校制定的小额采购标准进行采购;②采购人把自身的需求上报归口单位,由二级单位组织采购;③采购人逐级上报采购需求,最终由高校采购管理部门集中采购。无论哪种方式,都应严格执行制度,充分体现“三公”原则,实践中,却存在“五不”问题。

高校采购实务中存在的“五不”问题是什么?

(一)法规意识不牢。一是为了提高采购效率,高校规定了二级单位的采购限额,但缺乏相应的监督管理,因二级单位采购经办人对法规制度把握得不准,不了解几种采购方式如何应用才更“得体”,也不分析本单位的采购状况,自认为采购周期过长,无法及时满足教师的科研需求,只要老师有需求就组织采购,随意性比较大,程序不够严谨。二是执行法规制度不严,存在“重购买、轻流程”现象,一些项目还没有立项就开始采购;还有一些项目只是简单地比一比价格,就确定了供应商,采购流程不正规;更有甚者,一些项目参与采购的供应商不足三家也确定了成交人。这都反映出一些采购人员法规意识不牢,执行政策“不到位”。

(二)采购计划不周。一是年初,高校都要求各个学院上报本年度采购计划,但相关部门在制定采购计划时不够严谨,采购前也不进行充分论证,采购部门对自身设备底数不清楚,重复采购、超前采购和过量采购现象时有发生。二是高校一些项目通常都是在寒暑假完成的,为了不影响正常开学,一些加急项目往往是“先供货、后补办手续”,由于时间紧急,市场调研又不充分,致使多次修改采购文件,“瑕疵”较多,经常遭到供应商的质疑、投诉。三是高校采购流程,从立项到完成采购需经过“使用部门、财务部门、采购部门、分管校领导”几个环节审签;后续的“确定标书、签订合同、验收付款”也同样走上述流程,工作比较繁琐,基于此,采购人也不提前拟定计划,给出预安排,等使用人“急用”时,往往仓促“上阵”,采购工作缺乏“计划性”和“周密性”。

(三)落实政策不严。一是采购人员对政策法规学习不够深入,遇到问题不能“对症下药”。如:《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十八条规定“涉及政府采购政策支持的创新产品采购的,不得提出同类业务合同、生产台数、使用时长等业绩要求。”但高校不严格落实政策,在采购文件中把业绩条件当作评分项,甚至是“门槛”,试图打政策的“擦边球”,采购文件发布后,经常遭到质疑。二是高校虽规定了二级单位的采购限额,但对自行采购项目缺乏一定的统筹,也不归集品目,监督指导也不到位,不合规情形时有发生。

(四)履约验收不力。履约验收是政府采购的最后一个环节,是确保采购质量的重要途径。《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在采购环节,评委会只能依据采购文件确定供应商,供货时是否存在以次充好、降低标准等问题,也只能通过履约验收来进行“把关”。然而,一些高校淡化自己的主体责任,任务不清,事项不明,片面地认为项目是由代理机构在交易中心完成的,质量好坏都与自己无关,收而不验,验而不实现象时有发生;更有甚者,对履约验收存有抵触情绪,特别是“意中人”未中标时,对其他中标人吹毛求疵,提出一些合同之外的要求,验收不及时,或者不验收,存在“重采轻验”的现象。

(五)监督管理不严。高校采购是廉政风险重点防范的领域,实践中“资产、采购、后勤、财务、纪检、审计”等部门都参与其中,规章制度明确,责任划分清晰,实施步骤紧凑,相互之间“制衡”,但这种“九龙治水”监管模式看似“都管”,实则“都不深管”;另外,一些部门人员业务知识匮乏,网上采购不熟练,监管起来力不从心。

针对实务中存在的问题都有哪些对策及建议?

(一)建立采购制度。一是高校应结合自身实际,建立一套完整、规范、可操作的采购管理制度,使采购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一是做好科学合理的预算,并严格执行预算制度,安排责任人监督,促进各个环节有效链接。二是如遇到紧急采购项目时,对实际需求进行详细说明,并严格执行审批程序,不得擅自改变。三是采购管理部门对用户采购需求审批后,要求其提前(30天)发布到政府采购网上,扩大宣传范围,鼓励充分竞争。

(二)充实采购队伍。一是高校要加强采购人员政策法规的学习,认真加以理解,自觉规范言行。二是以自学、参加专项培训班或业务会议的方式来提高采购人员的专业水平,打造一批过硬的采购队伍。三是加强从业人员培训,适时更新知识,熟悉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操作,懂得每一个关键环节应注意的事项,防止出现“漏洞”。四是提高从业人员依法应对“特殊情形”(如:用户催促采购、经费来源广泛而时间不确定、用户指定品牌)的能力,做到“既采购到位,又合法合规”。

(三)强化计划执行。一是高校采购多数服务于教学与科研,看似一些采购需求充满了不确定性,但还是有规律可循的,这就要求采购部门,在上报采购预算时要广泛进行调研,充分了解市场行情,真正摸清现有货物与服务的配置底数,避免重复购买现象。二是在执行采购计划时,聘请专家对采购计划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并确定购买产品的品牌型号、重要参数等,采购目标确定之后,采购管理部门可根据使用单位的需求合并“同类项”,将同类项目“打包”采购,这样既节省时间,又能发挥集采优势,为采购人争取更大利益。三是高校采购管理部门对二级单位采购计划执行情况建立台账,对比统计,进行打分排名,以“奖优罚劣”方式强化采购计划的执行。

(四)注重履约验收。一是明确采购人的主体责任,加强履约验收,从相关职能部门抽调骨干力量组成履约验收小组,科学制定验收方案。二是强化履约验收意识,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业务培训,认清履约验收的重要性,彻底扭转“重采购,轻验收”现象,把履约验收抓牢抓实。三是针对一些技术指标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项目,可以引进具有国家权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帮助验收,弥补技术、人才、设备上的不足。

(五)完善采购档案。《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明文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政府采购项目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应当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实践中,因项目都是委托代理机构完成的,采购人片面认为代理机构存档即可,“懒”字作祟,对采购档案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要么不能及时归档,要么归档的材料不够完整,导致无法跟踪售后的情况。因此,高校不仅要依法妥善保存纸质采购档案,还要保存好电子文档,确保每一个采购项目,每一个采购流程都能准确查询到原始记录,有效防范和化解采购风险。

时下,高校采购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资金及项目数量不断扩大,从“放管服”政策落实,到“e+采购”推进,再到“智能+”应用,采购工作对“完善机制、管理创新、专业服务、信息赋能、内控建设”等都提出了更高要求,只要能做到“对症下药”,就一定能克服“五不”短板,确保高校采购工作高质量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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