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由哪个部门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中规定,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该条例中的“一定期限”的时长具体由哪个部门决定?

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由哪个部门决定?

“一定期限”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监管部门确定的具体期限,具体期限由行政监管部门在作出处罚时决定。

问:招标公告发出后,采购人想修改供应商资格条件,可以吗?

答:资格要求的修改关系的是供应商参与资格的变更。因此不能通过澄清或修改完善采购文件继续采购,应公告终止招标,修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后重新招标。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七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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