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食堂配送可以作为政府购买服务吗?

问题一:机关大楼物业、食堂配送等服务属于政府采购服务还是政府购买服务?

物业、食堂配送可以作为政府购买服务吗?

财政部综合司回复: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规定,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包括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购买主体购买机关大楼物业、食堂配送等辅助性服务,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范畴。

问题二: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第二十四条规定:“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履行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在预算保障的前提下,对于购买内容相对固定、连续性强、经费来源稳定、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可以签订履行期限不超过3年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请问,签订一份3年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后,付款时间是否可以超过3年?

财政部国库司回复:按照《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要求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发票后30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3年期限服务项目付款时间问题,应根据履约进度合理约定付款条件,在采购文件及合同中予以明确,并按照合同约定付款时间和条件进行付款。

问题三:对于一些特殊项目可能需要3-5年的服务时间才能根治。那么,对于此类项目,是否可以发布招标公告明确服务期为3年,质保期为2-3年?

财政部国库司回复:需要多年执行的项目,可以按照整体防治目标设定采购项目,可一次性付款分年实施,也可按进度付款,但不得要求供应商签订服务期超过或变相超过3年的合同。

问题四:《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第二十四条,具体如何执行?因采购预算通常按年度申请、执行,采购人能否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合同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采取一年一签的形式来执行?还是必须一次申报三年预算,并一次性签订三年服务期的合同?

财政部国库司回复:对于采购需求具有相对固定性、延续性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服务项目,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可以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签订一份周期为3年的合同,或采取每年一签的方式。采购预算应当逐年申报。建议采取一年一签的方式,并在采购文件中明确不超过3年的采购周期和续签条件。

问题五: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第二条的规定,政府购买服务必定是政府采购服务,政府采购服务并不一定是政府购买服务,这样理解正确吗?

财政部国库司回复: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都属于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应当依法履行政府采购程序。对于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服务项目,无需履行政府采购程序。

问题六:政府购买服务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是等价的吗?

财政部综合司回复:基本含义一致。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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