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藏发布最新文件,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明确进度款支付比例为80%。
1月22日,西藏自治区住建厅发布《关于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藏政发〔2025〕1号)。本意见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政府采购项目中超过400万元,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严禁建设单位任意肢解工程违法发包、随意压缩合理工期和供应不合格建筑材料。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保证房地产开发项目按期完工。建设单位应确保项目建设资金落实到位后开工,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政府投资项目严禁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包工包料工程原则上预付款比例不得低于合同总额的10%,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
早在2022年3月31日,西藏住建厅已印发《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实施意见》(藏建质安〔2022〕152号)。该文件提出:
建设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在合同中约定施工过程结算周期、工程进度款结算办法及人工费用支付等内容。分部工程通过验收时,原则上应同步完成工程款结算,不得以设计变更、工程洽商、项目审计等理由变相拖延结算。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此次发布的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竣工结算的时代落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