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财政厅近日发布了关于印发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在财政部《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实施细则》结合地方实践需求,在电子化平台的具体实施、品目管理的扩展、供应商动态管理、争议解决机制细化、标准化文本的应用、价格监测机制、政策支持中小微企业、以及培训考核机制等多个方面进行了细化和补充,主要变化包括:
1、明确要求依托全省统一的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实现框架协议采购全流程线上闭环运行,并整合直购、竞价、框架协议采购等功能,形成“全省一张网”格局。
2、进一步明确了山西适用的品目清单,包括计算机、打印机、新能源车、印刷服务、复印纸等,并动态调整品目参数和价格标准。
3、增加了供应商动态管理措施,包括:
建立用户评价机制:采购人可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评分,评价结果公开并作为后续合同授予的参考;
补充征集规则:明确框架协议期限内供应商退出的补充征集程序,并规定开放式框架协议中供应商可随时申请退出
4、进一步强调对中小微企业的扶持,如:
通过电子化平台降低企业参与成本,简化投标流程(如在线签章、电子档案)。
在框架协议采购中优先预留中小企业份额,例如在“印刷服务”“物业管理”等品目定向支持本地中小微企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