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经批准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发包。现评标已经完成,评标委员会推荐了3名中标候选人。请问邀请招标项目需要公示中标候选人吗?
需要公示。《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因此,是否必须公示中标候选人,其判定依据是该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而不是是否采用了公开招标方式。本项目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依法应当在指定发布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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