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确定参与评审至评审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响应供应商;
2. 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除投标书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笢错误情形外,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书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
3. 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在评审过程中有明显不合理或者不正当倾向性行为;
4. 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5. 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
6. 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7. 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