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第三款: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布,采用招投标方式选择投资者。
问题1:条例针对的是什么性质的招标?
答:条例针对的是本质上是公路特许经营权许可的招标。
问题2:如果采用PPP模式是否可以不适用此条例而采用竞争性谈判或竞争性磋商?
答:除依法招标失败经批准转入非招标方式外,必须严格执行本条例的规定。
问题3:是否可以邀请招标?
答:条例只规定了必须采用招标方式,但是否可以邀请没有明确规定,但如果属于《招投标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地方重点项目,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第十一条规定,即如果采用邀请招标应当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