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体中标后,招标人必须分别与每位中标人签订合同吗?

某工程施工项目中标单位是几家施工单位的联合体。请问招标人必须分别与每位中标人签订合同吗?

联合体中标后,<a href=

专家解析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依据上述规定,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也就是说,在中标合同上签约的乙方是某投标联合体,包括牵头人、成员一、成员二等成员单位。

请问在“两标并一标”的PPP项目中,施工合同的发包人是谁?

专家解析

“两标并一标”在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过程中是很常见的,其法律依据是《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情形的第(三)项“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对上述规定的理解,PPP项目的社会资本方作为该项目的“投资人”,又因其同时具备“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且“依法能够自行建设”两个必要条件,所以可以依法不再经过招标即成为该项目的施工承包方。

需要说明的是,项目实施机构通过招标确定的是社会资本方作为该PPP项目的“投资人”身份,而其作为“施工承包方”的身份则是在其成为该项目的“投资人”之后依据法律相关规定而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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