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政府采购项目中,分公司可以以自己名义参与投标、签订合同吗?

考虑到政府采购中没有质保期的概念,某软件系统开发项目中要求供应商提供三年免费维护升级,此处“三年”限期能否视为履约期,即履约保证金能否在此“三年免费维护期”满后退还。

答:此处“三年”限期不能视为履约期。履约保证金应在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应当及时退还。产品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即为“合同主义务条款”履行完成。


在政府采购项目中,分公司可以以自己名义参与投标、签订合同吗?

在政府采购项目中,分公司可以以自己名义参与<a href=

答:目前对分公司(公司法人的分支机构)能否以自己名义参加政府采购、以自己的名义和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存在不同的认知。实践中,分公司投标的情况还是比较多的。一般认为:经总公司授权、以分公司参加投标的,可以以分公司名义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类似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全国性公司,分公司持注册材料就可以以自己名义参与投标、签订合同。


供应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应禁止其参与采购活动吗?

答:仅仅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不能对供应商实施禁入。政府采购是否需要禁止供应商参加,需要根据行政处罚的类型和内容作出。2019年11月7日,国家市场监督总局答复意见书称,《工商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外企字(2014)166号)(以下简称《通知》)指出,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属于对企业的信用约束,并不是行政处罚。


竞争性谈判项目可以先唱标,然后再进行谈判吗?

答:不可以。首先,竞争性谈判方式的法定流程中,没有唱标的要求;其次,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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