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招标代理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思考和对策

  招标代理机构再招投标活动中是相当重要的存在,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要想协调合作,共同发展就需要建立良好的新人关系,这就体现在了招标代理行业的信用体系建设上。我们一起来详细分析探讨招标代理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思路。

推进<a href=

  一、招标代理信用体系现状的思考

  (一)招标代理信用缺失的表象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招标投标事业虽然取得长足进步,但招标投标领域中仍然存在不少矛盾和问题,且大多数问题与社会信用以及招标投标市场信用建设滞后直接关联。目前,与招标投标活动有直接和间接关联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以及行政监督部门,都或多或少的存在各种形式的信用缺失行为,这些直接决定并相互制约影响着整个招标投标市场信用状况。其中,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和失信行为主要表现为:

  1.资质的使用和申报问题。一是出租、出借、转让资质。有些招标代理机构单纯追求利益最大化,置法律法规的规定于不顾,出租、出借、转让资质,将招标的关键性、实质性工作转让他人代办,通过卖项目、卖资质收取管理费;二是弄虚作假获取或延续资质。有的企业在申报招标代理资质过程中,采用虚报中高级职称人员数量、伪造业绩、人员挂靠等方法骗取资质。更有一些企业,因不善经营或经营重心不在招标业务上,导致资质年审或延续达不到要求,于是在报审时便采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使资质获得延续或通过年审。

  2.招标业务的承揽问题。一是违法代理。有些企业采用欺骗招标人或肢解项目的方式,以达到无资格或超越资格许可范围承担代理招标业务的目的。二是不良竞争。主要表现为突破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政府指导价,采用相互杀价、恶意诋毁等手段获取委托业务。三是商业贿赂。为了获取委托业务,有些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向招标人或其主要负责人进行商业贿赂等手段获取招标代理业务。四是串通投标。有些招标代理机构为获取代理业务,在明知招标人已经指定中标人或已经签署合同的前提下,通过违法的招标程序与招标人和特定的投标人共同串通,进行虚假招标。

  3.程序操作的违规问题。一是拟订招标方案环节,协助招标人规避招标、规避监管等;二是编制采购文件环节,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投标,由特定潜在投标人协助编制采购文件或为其提供咨询等;三是程序组织环节,泄露秘密,向潜在投标人提供差别信息;四是在评定标环节,引导或干预评标工作,配合招标人与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向投标人索要费用或好处等。

  上述内容,基本反映了部分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的问题以及无序竞争的状况,已成为全行业密切关注和忧虑的问题。

  (二)政府减政放权对招标代理信用体系的促进作用

  本届政府职能转变、减政放权,从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入手,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发挥社会力量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作用。在这轮改革中,对招标代理影响最大的就是国际招标、通信建设项目等招标代理资质取消和国际招标大量削减审批备案环节的相关举措。

  如何正确理解并应对招标代理资质取消的问题,是关系到招标代理行业生存发展的大事。目前,因上述招标代理资质取消,导致部分招标代理机构失去了一张市场通行证,任何一个企业只要符合《招标投标法》规定的基本条件,都可以成立招标代理公司去承揽此类招标项目。竞争加剧了,对企业的要求自然也提高了,企业赖以炫耀的资质再也不是企业的名片。那么企业比什么?其实就是比谁的诚信度更高,谁的品牌更好,谁的经验更丰富,谁的人才储备更强,谁的异议投诉最少,这些都是企业软实力的体现,也是招标代理行业建设信用体系所必须关注的范畴。

  (三)招标代理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迟缓的症结

  1.监管措施不到位。在招标代理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很多部委或地方政府行政监督部门在其出台的相关管控办法中都有涉及,例如:原建设部颁布的《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联合印发的《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等。但由于缺乏制度规划和配套措施,执行的可操作性不强,综合监管力量不足,至今难以形成切实有效的信用信息征集、共享和科学评价体系;特别是至今尚未建立全国统一的招标投标市场信息公共服务体系,缺少互联互通的机制,导致信用信息没有可靠、可信的来源,无法实现全面、客观、动态的记录和分析,无法在全国范围内实现统一共享。

  2.自律机制有缺失。目前作为市场主体之一的招标代理机构,导致自律机制缺失的主要原因包括:一是部分企业及其从业人员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滑坡,缺乏诚信自律的内在动力,面临市场竞争中生存的压力和利益诱惑,选择了违法失信的歧途;二是部分企业的内部监督管理体系不健全,包括业务流程、岗位职责、奖惩制度等缺乏科学、有效的内部监控管理体系;三是部分从业人员职业素质亟待提高。由于招标从业人员的准入条件低、流动性大、稳定性差、职业素质参差不齐,从而导致行业归属感以及诚信自律意识薄弱,并进一步制约了招标专业服务质量、水平和效率提升,导致违法失信行为屡禁不止。

  3.政府主导成掣肘。政府是信用体系架构的建设者,但不应是具体行为的裁决者。政府除了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做出行政处罚以外,不应该乐衷于置身招投标业务的具体审批工作或对企业的信用好坏和高低做出评价,这种做法会将政府置身于问题的漩涡和焦点之中。其一,部分政府部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这种权力与利益挂钩的行为,从根源上削弱了政府对市场的监管,降低了政府的公信力,成为市场信用缺乏和混乱的因素之一;其二,政府对企业信用的评价一般都会通过网络公布,网络裁决的威慑力和影响力是巨大的,会对出现失信行为的企业造成致命的打击。鉴于此,危机攻关便出现了,托关系、找门路,总之是八仙过海,各显其能。

  从以上对于招标代理信用体系现状的思考中,我们可以认识到招标代理信用缺失的表象、政府减政放权对招标代理信用体系的促进作用、招标代理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迟缓的症结等情况,招标代理信用体系建设任重长远,需要我们有效坚持的努力。

锐志无限综合网络,侵删。

作为招投标一站式服务机构,锐志无限专业承揽各类标书编制与审核、工程造价咨询、工程预结算、招标代理、资质合作等业务。

公司在招投标行业拥有丰富的资源和人脉,团队实力雄厚,经验丰富,业务熟练,服务用心,已帮助众多企业成功中标。

公司全天24小时为各大企业提供投标免费咨询,欢迎您的拨打免费电话或者加客服微信咨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