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机构能否代拟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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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不可以。编写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的重要职责之一,不能随意交由其他参与方代为执行,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3个,并标明排序。评标报告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本文法律依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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