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政采中,如何实现评审专家优中选优?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评审专家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直接影响到采购过程的客观公正和采购结果的优劣。在政府采购操作实践中,经常出现专家不专、水平低下、消极应付、漫天要价等影响采购效果的情形,既影响评审过程的有序运行,也严重影响政府采购物有所值结果导向的实现。为了更好地发挥评审专家的技术优势,实现评审专家优中选优,如何改进抽取政府采购专家的方式方法变得尤为重要。

在政采中,如何实现评审专家优中选优?

评审专家抽取要素。现有的法律法规或者地方实施细则中,抽取评审专家的要素大多只包含专业、地域、需要回避的企业信息和评价信息,而专家的年龄结构、专业实力等均未得到体现。评审专家年龄段、职称信息、任职年限、具有相关荣誉称号或重大科研成果、单位属性等要素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或者采购人的要求添加到抽取环节中,确保评审专家的专业性和客观实力能够满足采购项目需求。

评审专家专业情况。目前,全国各省市专家库中的专家均存在良莠不齐甚至滥竽充数的情况。评审专家虽然满足入库条件,具备中、高级专业证书,但大多缺乏实践经验,专业仅仅停留在证书上,并未从事过相关专业的工作,导致评审环节中不能提出有建设性的意见。应当广泛征集精通专业业务、熟悉产品情况、长期在一线工作的高级技工或者有相关专业技能、并得到广泛认可的优秀人才入库,提高专家的整体水平。

评审专家考核评价管理。评审专家到底好不好、专业不专业,考核评价是最为关键的一环。目前,出台的一些相关政策只要求代理机构进行评价,这远远不够。应当切实提高采购人的主体责任,由采购人对评审专家进行评价;同时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系统中设立考核机制,将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作为考核依据,避免出现专家懂专业不懂政府采购的情况。对于出现评价较差、考核不合格的评审专家,不仅要减少评审次数,还要在系统中增加培训学习考核次数。评价考核多次不合格的,应当取消评审专家资格,净化专家库环境。

采购人自行抽取专家。法律法规的完善极大程度明确了政府采购流程中的各环节,只有采购结果是不明确的,而采购人最在意的或者政府采购的最终导向也都指向采购结果。为了方便政府采购的流程顺利,相应提高采购人主体地位,部分省市已经出台了相关政策,允许采购人自行抽取评审专家。毕竟,采购项目最熟悉最了解的是采购人,他们更能从项目出发考虑到底需要哪方面的专家来研究评判采购需求中的重点、核心,在专家专业选择方面更具有适用性。同时,相关部门应当明确允许采购人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情形,避免采购人滥用规定,防微杜渐。做好界定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标准认定工作,细化认定标准、程序并予以规定。

评审专家费用支付机制。这个问题非常具有代表性,是当今社会价值导向的典型特征。部分专家因为专家费的问题,轻视评审过程,工作态度敷衍了事。认为卖力干也好,轻松干也罢,都是拿一样的钱,更有甚者觉得费用不公,阻挠评审现场正常工作。归其根源,就是现有的评审专家费用存在“患寡不患均”的问题,让很多专家的心理感到不满。应当根据专家水平参差不齐的情形,对于考核为优秀等级的专家,适当提高专家费支付标准,从而形成激励机制,让专家劳动实现物有所值,引导正确的价值导向。

评审专家抽取的问题还有很多,上述问题反映的情况是为了希望广大从事政府采购工作的辛勤劳动者能够“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同心共力为政府采购建设添砖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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