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场装修项目可否设置特定业绩?

不得以特定行政区域、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该项要求已在业界达成共识。对此,有读者提问道:“对于体育场装修项目,该如何理解上述要求?在此种项目中,能否设置‘年份+建设面积+体育场装修业绩’的要求,或者‘年份+类似装饰装修业绩’的要求?”

体育场装修项目可否设置特定业绩?

“业绩的设定需要参考采购的具体内容和资质要求。”一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王女士认为,体育场装修项目属于装饰装修工程,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要求,装饰装修资质分二级和一级。

“二级建筑装修资质企业可以承揽2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如果这个项目是二级资质企业能做的,资格条件中不能添加业绩门槛。一级资质企业则不存在这个问题。”王女士补充说。

在实操层面上,该问题要看具体项目要求,对于体育场大型装修工程,建筑施工要求高,装修有可能会受影响,此时,对年份、建设面积、体育场装修业绩提出一些要求,是没有什么问题的。

至于类似业绩,有业界人士告诉记者,工程项目类似业绩一般描述为同等规模的业绩,而不会具体到建筑类型,规模业绩则主要体现在金额、面积上等。

结合上述问题,从业者李先生认为,体育场的装修并未指定特定行业,但建设面积显然与合同金额相关,不建议使用。年限是否可以设置为业绩,需要考虑项目特点与适应性,如对装修工程业绩的考量在项目实施前3年。因此,设置“年份+类似装饰装修业绩”的要求较为合适。

此外,业绩的设置一定要结合具体的项目,比如,项目预算金额为100万元,此时要求供应商有1000万元预算项目的装修经验,就不合理。

关于特定行业,要关注一些“特别”情况。

第一,天网工程实施单位为公安系统,药械管理系统实施单位为药品监管部门,疫苗实施单位为疾控部门,此类项目中的产品业绩不能推论为特定行业。

第二,要求政府采购业绩,政府采购也非特定行业。

第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对“特定行业的业绩”作了“例外”阐述:“如医疗机构的物业服务项目,由于医疗机构物业服务必须具有医疗污染物处理经验的特点,可以要求物业服务供应商提供类似医疗机构服务的业绩。”

关于业绩金额,财政部2017年公开的第四号指导案例明确指出,虽然合同金额的限定不是直接对企业规模的限定,但由于合同金额与营业收入直接相关,本项目招标公告中有关供应商特定金额合同业绩条件的设置,实质是对中小企业营业收入的限制,构成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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