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为投标人非控股股东,投标有效吗?
答:《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八条第二款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采购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不得为所代理的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提供投标咨询。采购代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为投标人的股东(非控股人),该投标人可以参加投标。但采购代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应当回避,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一)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二)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三)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八条第二款 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采购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不得为所代理的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提供投标咨询。
子公司3年内被处停业整顿,母公司可认定重大违法记录吗?
答:不能。子公司和母公司是各自独立的法人,子公司受到的行政处罚不牵连母公司。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二款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