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施工单位自建工程项目是否可以依法豁免招标?

  工程项目建设难免会有一些问题情况不熟悉不了解不知道该怎么着手去处理应对,此时此刻我们才了解到招投标法律法规的用处就晚了,只有提前的法律法规储备才能及时规避法律风险。我们在这篇就来看看前期咨询采购是否属于强制招标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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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如何判断货物是否为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

  问题

  某国企单位有一个预算300多万元的橱柜衣柜采购需要招标吗?怎样判断货物是工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实现工程基本功能的材料设备 ?

  答案

  橱柜衣柜不属于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因此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范围,不需要通过招标采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达到依法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必须进行招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第二款进而对“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进行了细化定:“……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

  因此,判定“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需要同时具备两个要件:一是与工程不可分割,二是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橱柜衣柜并非与工程不可分割,也不是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所以不属于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

  鉴于实践中对“不可分割”和“基本功能”等抽象概念难以判断,为便于实务操作,也可以从设计、施工上进行判断,即需要与工程同步整体设计施工的材料设备属于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可以与工程分别设计、施工或者不需要设计、施工的材料设备不属于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

  2、国有施工单位自建工程项目是否可以依法豁免招标?

  问题

  某公司是国有施工单位,现公司有一个自有工程,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可以自行建设不招标,但工程中涉及的主要材料(如水泥、砂石、钢材等)达到招标规模是否需要招标?

  答案

  不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其项目范围内的采购不受具体规模标准的限制,均可以不进行招标。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二)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因此,如果采购人依法具备相关资质和能力,其自建工程项目可以依法豁免招标。

  此外,如果项目不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则项目所有采购内容都可以不进行招标,项目涉及的主要材料的合同估算价即使达到《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规定的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也不必进行招标。

  3、前期咨询采购是否属于强制招标范畴?

  问题

  工程建设项目的前期咨询采购,比如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环部报告的编制等是否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答案

  《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勒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结合《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的相关规定,目前只有勘察、设计、监理等三项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被相关法律纳入强制招标范畴。相关法律并未列举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其他服务,如工程项目评估、项目管理、工程造价、招标代理等其他服务,暂未被《招标投标法》纳人强制招标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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